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
答: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中央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意义十分重要。
中央《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此,省委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全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并征求了各市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汇报、研究修改,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审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将有利于促进《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具体化?
答:《实施细则》遵循了中央文件的框架结构和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适当具体化。
一是明确了适用对象。 《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了问责情形、程序和方式。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通过问责,对有关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是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必要途径。 《实施细则》在《若干规定》列出的5种情形基础上,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7种情形一并列出,并根据中央最新要求,增加了2项规定情形,即具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或“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或恶劣影响的”等情形,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同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实施细则》明确问责程序为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办理相关事宜,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对问责的影响期及被问责干部的工作安排也作了规定。
三是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要求。这是干部下的重要渠道,是文件的重点和亮点。这次制定的《实施细则》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调整程序、重新任职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规范。首先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有利于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监督,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其次明确了调整程序,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步骤。再次明确了调整方式,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在调整方式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原则,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工作和事业放在首位。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尤其是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作出妥善安排。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而下的干部,符合有关规定提拔任职的,要在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以加强选人用人的审核把关。
四是明确了建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总结报告和督促检查制度。为确保中央规定精准落地、执行到位,《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年底前,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并作为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对工作不力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抓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答: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要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各地各单位以党委(党组)中心组等形式专题学习中央和省委的文件规定。对《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有关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二要开展专题培训。省委组织部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含省属高校、省属大型企业)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各地、各单位分级对所属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其他组工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培训覆盖所有具体操作的同志。
三要抓好文件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严肃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问题。在明年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中,认真执行文件规定,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