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07.02.2017  20:37
    经过半年多的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近日,淮北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9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推进核心业务发展和组织建设,加强公信力、规范化建设等提出了具体举措,对加强工作领导、营造事业发展环境明确了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3条,要求积极推动红十字事业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是突出重点,加强红十字事业能力建设: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提升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发挥红十字会开展普及应急救护培训的主体作用,推进应急救护培训与职业教育结合,建立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设立人道救助公益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人道服务体系;积极支持捐献工作开展,为捐献者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形成尊敬、崇尚捐献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红十字会对外交流合作。二是夯实基础,创新红十字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理顺相山、杜集、烈山等三区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红十字队伍建设;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严格信息公开制度,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强化监督、审计。三是加强领导,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提供必要的保障;完善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实施意见》是我市首次以市政府发文的形式,对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立足淮北实际,可操作性强,为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出台后,市红十字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王富强秘书长要求,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和“两学一做”活动,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思路;要对《实施意见》各项各条逐条梳理,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上下功夫,在强化红十字会核心业务、营造事业发展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公信力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