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安徽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注重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领域改革,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地生效,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着力优化服务,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建设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公布运行乡镇“两个清单”,构建总体一致、上下衔接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清单制度体系,打通“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开展“两点两线”优化试点,及时做好“两个清单”动态调整。选择开展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按照“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根据国务院部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取消或调整我省对应项目。全面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中介服务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省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加强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项目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做好国家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的衔接,落实《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权限。落实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求,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公开办理流程和时限。及时贯彻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完善我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建设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与中央、市县平台的纵向贯通和省级各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省有关部门协同放权、就近办理,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各地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按照国务院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要求,做好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衔接,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专项督查。探索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省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职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防止和杜绝挂证、助考和考培挂钩等现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督查,完善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前期调研,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收费基金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清理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整合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省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三证合一”改革,部署实施“一照一码”工作。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对外公开并严格贯彻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实施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全面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商事主体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按照国家“全国一张网”建设的要求,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
(六)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改革。
积极推进教育职能转变,突出省级统筹、整体设计、协同创新、依法实施。扩大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权,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等具体职责和权限;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研究制定考试招生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开展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梳理下放一批人、财、物审批事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改革。
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等政策文件,降低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研究出台创新型省份建设“1+8”配套政策,完善“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市县愿意干、省里再支持”的创新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设省科技报告管理系统,构建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工大智能制造研究院等新型产学研实体建设。研究加强科技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跟进、有力有效。
(八)深入推进文化领域改革。
制定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管用”体制机制,建设集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娱乐休闲于一体的文化综合体,2015年新增建设200个农民文化乐园。制定并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模式,在62个县开展农村公共图书总分馆建设,形成全面覆盖、均等便捷、实用高效的公共图书服务体系。出台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放宽游戏游艺娱乐行业准入政策,推出退出机制,取消游戏游艺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运用内容监管、信用监管、技术监管等手段,推动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全覆盖。出台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落实意见,制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落实重点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纳入新闻记者证制度管理,建立各级各类新闻出版从业人员数据库及不良从业行为档案库。
(九)深入推进卫生计生领域改革。
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管理和服务创新,主动开拓为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省级大医院就诊卡统一,推进“安徽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在全省三甲医院上线运行。推进医生诊疗行为监管信息系统在省级医院的应用,建立全省药品采购使用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出台鼓励社会办医政策及操作办法。落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
(十)深入推进体育领域改革。
积极推进体育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梳理体育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着眼于大众健身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丰富全民健身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平台。实施体育赛事管理改革,下放裁判员审批权限,推动安徽省足球改革发展。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群众体育消费。深入推进体育社团职能转变改革,积极培育发展体育社团组织。
(十一)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进一步完善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法律援助+信息化”行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公共招聘信息网,实现供求信息“一点发布、全省共享”,为大学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化对接平台。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加强人才服务工作,实施“外专百人计划”和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程,推进千村引智示范项目,营造引智聚才良好环境。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十二)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部署及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搞好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明确改革重点,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要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方面的立法工作研究,及时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要对省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要加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要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和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政府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的工作方案于8月底前报送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改革。省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
(三)重视督查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省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市、县(市、区)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要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要建立健全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机制,强化工作督查和奖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改革实际,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改革举措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作用,努力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 ||||
1* | 出台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形成政府权力运行“1+X”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 省编办(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6月底前提出制度方案报省政府 | |
2* | 公布运行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打通清单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形成总体一致、上下衔接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清单制度体系。 | 省编办牵头 | 7月1日前完成 | |
3 | 省编办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4 | 省编办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5 | 适时做好“两个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 省编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
6 | 及时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 省编办牵头 | 第一时间提出衔接落实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 |
7 |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积极做好我省衔接调整落实工作。 | 省编办牵头 | 根据国务院要求适时推进 | |
8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或调整我省对应项目。 | 省编办牵头 | 6月底前提出衔接落实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 |
9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中介服务监管措施。 | 省编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
10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 省编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
11 |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省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 | 省编办牵头 | 根据国务院要求适时推进 | |
12 | 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加强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项目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切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 省编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 ||||
13 | 做好国家取消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承接,落实《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权限。 |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14 | 落实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求。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 根据国家工作进度,力争12月底前完成 | |
15 | 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副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 根据国家工作进度,力争12月底前完成 | |
16 | 及时贯彻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完善我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 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推进 | |
17* | 建设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与中央、市县平台的纵向贯通和省级各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 年底前与中央纵向贯通 | |
18 |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省有关部门协同放权、就近办理,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各地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
19 | 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通知,做好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衔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7月底完成 | |
20 | 开展职业资格清理专项督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 8月底完成 | |
21 |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督查,完善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 9月底完成 | |
22 | 探索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省级管理制度,研究起草职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 根据国家工作进度及时推进 | |
23 | 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防止和杜绝挂证、助考和考培挂钩等现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 根据国家工作进度及时推进 | |
24 | 开展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前期调研,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 10月底前启动 | |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 ||||
25 |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协调小组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副组长单位)牵头 | 6月底前完成 | |
26 | 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27 |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收费基金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 省财政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28* | 清理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整合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省财政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29* | 结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 | 省物价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30 | 清理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指导和督促省直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 | 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协同 | 8月底前完成 | |
31 | 编制并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 | 省财政厅牵头 | 8月底前完成,全年常态化更新 | |
32 | 公布省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省物价局牵头 | 8月底前完成 | |
33 | 指导和督促各市人民政府开展本地区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 |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牵头 | 8月底前完成 | |
34 | 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
35* | 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 省工商局(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36* | 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 省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37 | 全面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 | 省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38 | 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 | 省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39 | 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 | 省工商局牵头 | 根据国务院要求实施 | |
40 | 研究探索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的新思路。 | 省商务厅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41 | 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 省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42* | 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副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43 | 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 省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六、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改革 | ||||
44 | 扩大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权,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职责和权限。 | 省教育厅(协调小组教育职能转变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全年工作 | |
45 | 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开展绩效评价,督促加强管理监督。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全年工作 | |
46 | 研究制定考试招生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并加强对方案实施过程及事中事后的监管。 | 省教育厅牵头 | 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备 | |
47 | 开展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加快章程建设,深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理清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 | 省教育厅牵头 | 7月底前启动 | |
48 | 编制安徽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包括转变政府职能,突出省级统筹,依法治教,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省教育厅牵头 | 12月底前向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方案》 | |
49 | 落实好教育系统领域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是否有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 省教育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七、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改革 | ||||
50* | 推进科技服务业和众创空间发展,研究出台“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 省科技厅(协调小组科技职能转变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
51 | 研究出台和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1+8”配套政策,形成覆盖创新驱动发展全链条的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
52 | 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创新能力。 | 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
53 | 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设省科技报告管理系统,构建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 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
54 | 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工大智能制造研究院等新型产学研实体建设。 | 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
55 | 研究加强对科技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 省科技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八、深入推进文化领域改革 | ||||
56* |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省文化厅(协调小组文化职能转变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57 | 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年度任务)。 | 省文化厅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58 | 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模式,全面推进县域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年度任务)。 | 省文化厅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59 | 进一步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省文化厅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60 | 放宽准入政策,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 省文化厅牵头 | 根据文化部部署,12月底前完成 | |
61* | 落实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省文化厅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62 | 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工作。 | 省文化厅牵头 | 12月底前出台落实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
63 | 推动落实重点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纳入新闻记者证制度管理,建立各级各类新闻出版从业人员数据库及不良从业行为档案库。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协调小组文化职能转变改革组副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九、深入推进卫生计生领域改革 | ||||
64 | 推进卫生计生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争取出台鼓励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推进“安徽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在全省三甲医院上线运行。积极推进省级大医院就诊卡统一。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试点工作。推进医生诊疗行为监管信息系统在省级医院的应用。建立全省药品采购使用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实行动态预警管理。 | 省卫生计生委(协调小组卫生计生职能转变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65 | 落实好卫生计生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避免出现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市级承接的审批事项审批行为的指导,编印相关指南,加强业务培训,促进市级做好承接下放审批权力工作。 |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66 | 研究加强对卫生计生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涉水产品的抽检力度,并对抽检结果予以公示。 |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67 | 推进审批承办人员与审批事后监管人员的相对分离。将“省管权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省管权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集中到委审批办办理,整合有关人员进驻委政务窗口,开展审批发证办理与审批事后监管相对分离的试点工作。 |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68 | 坚持落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 |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十、深入推进体育领域改革 | ||||
69 | 将全省性体育竞赛批准登记调整为内部审批,制定安徽省体育赛事审批改革暂行办法,加强赛事监管。下放一级裁判员审批权,制定安徽省实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细则,加强裁判员管理。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 省体育局(协调小组体育职能转变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70* | 省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以购买公共服务形式推向社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民健身工程和器材的评估、管理、维护。增加青少年体育活动次数,扩大青少年活动规模,丰富青少年活动内容。 | 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 全年工作 | |
71 | 出台安徽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下放管理权限,振兴和发展安徽足球。 | 省体育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72 |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督促各市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促进体育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 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
73* | 加强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改革。协调落实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依法享受免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 省体育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
74 | 深入推进体育社团职能转变改革,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体育组织,推进省级运动协会实体化试点改革,大力发展协会会员。 | 省体育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十一、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 ||||
75*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 全年工作 | |
76 | 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
77* | 研究制定出台“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 省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待国务院出台意见后补充完善 | |
78 | 制定出台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具体规定。组织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 | 省工商局牵头 | 9月底完成 | |
79 | 制定实施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省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
80 | 制定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 省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
81* | 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
82 |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 省科技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83 |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责任。 | 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
84 | 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85 | 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86 |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 | 省财政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87 | 履行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省财政厅牵头 | 全年工作 | |
十二、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 ||||
88 | 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 |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全年工作 | |
89 | 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全年工作 | |
90 | 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题组按业务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
91 | 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督查工作。 | 省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10月底前完成 | |
92 | 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 省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
93 | 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 省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
94 | 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核,按立法计划要求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认真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 省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
95 | 配合各项改革,做好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修订工作。 | 省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
96 | 配合各项改革,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拟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 省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
97 |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 省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
98 | 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 省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
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其中标“*”号者为重点督办事项。
牵头部门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