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平安安徽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这些新思想,既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相呼应,又与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适应,是我们党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平安安徽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努力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他还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社会治理的本质要义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着力点,指明了社会领域制度创新的实践路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一事无成。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走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民生连着民心,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多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最根本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群众生活保障好,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共享发展成果。同时,要把治理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疏导,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关口。
近年来,安徽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去年民生支出达到348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0%,2012年开始把美好乡村建设作为惠及千万农民的最大民生工程,去年又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抓金寨、促全省”扶贫开发战略,广大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深入开展“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多方参与,努力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习近平同志强调,“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这些部署安排和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和主张,充分反映了社会治理的重要特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没有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是由方方面面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综合性、系统性是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治理既是对全社会的治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离不开参与治理的各组成要素的创新。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治理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也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没有党坚强有力的领导,就凝聚不起社会治理的强大力量。社会治理又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必须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不能推给市场、社会,该放的权一定要放够、放到位,交给市场、社会,不能大包大揽,不能职能错位、越位、缺位。在社会治理上,既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两个积极性。当前,要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提高群众自治能力,有效组织动员群众,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近年来,我们出台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社区服务性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服务治理工作,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基层是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我们积极整合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资源,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综治维稳信访“两个中心、两个工作站”,让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 2010年以来,在铜陵、芜湖等市积极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试点,撤销街道并组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整合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治理层级扁平化、网格化,使社区治理服务达到了全方位、无缝隙、全覆盖。我们注重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功能,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打更放哨”、“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活动,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末梢,使城乡社区成为社会治理的稳固基石。
三、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习近平同志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他还强调,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这些重要论述,突出强调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阐明了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和目标要求,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邓小平同志曾在总结“文革”教训的基础上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他总结新加坡等国家社会治理的经验,认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法律是制度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不懈追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这不仅意味着我国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而且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中国的实践说明,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只有西方制度模式这一条道路,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但是也必须看到,相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来说,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制度还没有达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目前来看,制度和法律都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制度和法律的执行上、在领导干部和公民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上都还存在问题,影响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依法治理,首先要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思想自觉,逐步培育起全社会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坚定信仰,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最期盼的是公正,最不满的是裁判不公。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一碗水端平”,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法治安徽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立法,深入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等工作,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治理、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我们紧紧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长期以来,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意愿强烈,“信访不信法”、“以访代法”等问题比较突出。今后,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要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依法终结制度,让当事人切实感觉到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一项重大课题和系统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原载2014年第12期《求是》杂志)
( 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