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五项措施积极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9.05.2014  12:33

 

一是做好人才选聘。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从全市律师队伍中遴选执业时间10年以上,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强,行政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从法律顾问人才库中选聘法律顾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选聘3名以上律师成立法律顾问团,也可以聘请1至2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包括为政府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对政府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政府及其部门的尚未形成诉讼的各种纠纷和突发事件,参与政府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以及审查和准备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等。三是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政府购买和定额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统一预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接受审计,按照每名顾问律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基本标准,同时结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法律事务的工作量进行核定。四是完善表彰奖惩。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成绩优秀的律师,每年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优秀政府法律顾问”称号。对违法违纪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五是组织开展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各级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不断提高顾问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引导顾问律师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好讲政治原则和坚持法律原则的关系,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政府交办的一切法律事务。

(宣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