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 坚决遏制基层腐败

05.05.2016  09:19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为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依据,把建立党风廉政巡察制度作为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精心谋划。截至目前,全省16个省辖市中,90%的省辖市建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和巡察组,巡察机构建立以来共开展巡察60多次,发现问题线索1200多件。

  为推进巡察工作有序开展,省委巡视办专门下发通知,对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坚持巡察工作高标准要求、高标准组建、高质量运行,确保巡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省委巡视办加强对各市的业务指导,在巡察范围、方法、程序等方面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各市借鉴运用中央和省委巡视办工作经验和制度成果。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确定目标,切实加强巡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保证了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合肥市在巡察过程中按照“分门别类、交单办理、分级处理、严格督察、确保落实”的原则,注重巡察结果运用,已移交处理了60多件问题线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问责;宿州市抓好巡察反馈落实整改,首轮巡察仅低保就被清理4300多户、清理套取危房改造款300多户;滁州市去年首轮巡察共受理来信来访550多人次,确认问题线索97件,已立案21件,彰显了巡察的震慑力;六安市各巡察组共移交问题线索和事项53条,已立案9人,向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73条;宣城市通过巡察发现问题75件,提出问责和整改建议53条,清退各类津补贴38万多元。

  目前安徽省正在制定出台关于在市、县(市、区)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遏制基层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做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王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