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7版头条:着力推进安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5.09.2015  16:13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重要制度保障。2012年国务院首次编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我省也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从总体上看,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城乡差别没有实现制度弥合,区域差距缩小步伐缓慢;供给主体单一,供给方式简单;体制和机制均存在一些问题。“十三五”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充分正视上述问题,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处理好五对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既要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压缩政府一般性支出,把有限财力投入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又要从省情出发,坚持保基本,从基础起步,首先保障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在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前提下,如财力可负担、保障可持续,适度、适量增加省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包打天下,而是应该把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方向,强化顶层设计,在战略规划、制定政策、明确规则、监督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注重规范引导,调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扩大社会参与面,激发市场活力。三是正确处理统筹制度与循序渐进的关系。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如何消弥制度界限、缩小待遇差距,应该统筹规划,统一城乡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明确制度统筹的标准和时间要求;在此基础上,先易后难、试点先行,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分层次、分阶段逐步靠拢。四是正确处理全面覆盖与重点支持的关系。在制度设计上,基本公共服务应面向全体公民,不因户籍、身份、职业、区域而有异。考虑到我省城乡差别大、区域差距大的实际,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向薄弱环节、弱势群体、重点区域倾斜,通过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创新机制来促进均等化。五是正确处理贴近需求与顶层设计的关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供给决策程序,由公共服务部门的单向决策机制向公共服务部门与城乡居民良性互动的双向决策机制转变。强化政策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避免政出多门和“碎片化”现象,有效解决制度分设和分层情况。

  二、着力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五点建议

  1、扩大供给总量,增域加项扩面提标并举。要从供给入手,加大投入,丰富和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安排和单独核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略高于财政支出增幅的财政保障制度。二是拓展范围领域。将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消费安全纳入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重点任务、基本标准和保障工程。三是增加服务项目。原则上既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只增不减,并根据群众需求升级和财力支撑情况,适当增加服务项目,鼓励市、县设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项目。四是扩大受益群体。适度放宽部分基本公共服务的限制性条件,扩大服务的覆盖面;争取把一部分基本公共服务由覆盖目标人群扩展到覆盖全体公民。五是提高保障标准。适当提高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困难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保、城乡低保的政府补助。

  2、明确主攻方向,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均等化为方向,突出重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提升全省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一是重视农村发展。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引导和推动村民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聚。谋划和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村级组织服务能力。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加大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基于常住人口的财政保障制度和支撑体系。更加关注深山区、库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强化薄弱环节。在城市,重点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创业扶持体系,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水平;在农村,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教育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文化下乡进村。四是关爱弱势群体。对于城乡因病、因灾、因残、因智等导致经济困难家庭,要在制度设计上统筹考虑,保障基本生活,让弱势群体也能融入社会,享受阳光普照。

  3、注重群众参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让群众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决策、实施等全过程,保障知情权、扩大选择权,让基本公共服务更贴近群众需求、更受群众欢迎。一是完善群众需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民主决策机制,拓展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建议。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居民以及城市流动人口表达自身诉求,并及时给予正面回应。二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整合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通过政府承诺的方式,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全体公民。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意识,提高政策实施透明度。三是健全完善信息网络系统。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换、互联互通,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转移接续创造条件。推动优质资源通过信息化手段向农村、城市社区延伸。

  4、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一是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保障制度,加大省级投入,强化县一级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政府责任和统筹能力。完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合并、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降低扶贫县地方配套比例。推动对口支援制度化、长效化,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培育服务提供主体。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在制定规划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时,给非公立机构留有合理空间。三是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推进政社分开,加强政社合作,推行PPP模式,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政府办公共服务机构主要发挥保障性的托底功能,明确暂时不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其他一律向社会力量放开。

  5、强化监督评价,切实提升组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提高组织保障程度。一是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权重,变软约束为硬约束。每年发布基本公共服务白皮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考评体制,对投入和产出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群众直接受益为核心目标,把群众满意率作为重要指标。三是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审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质量追溯制度。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问”,加强问责机制建设,坚决查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4日《新论苑》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