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四方面举措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01.07.2015 11:3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意见》指出,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棚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各省(区、市)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PPP合同,对项目实施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
《意见》还提出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等要求。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1.07.20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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