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强力推进县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

19.07.2017  23:21

2017年是环境(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民生工程保障提质年,也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年,完成县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是一项重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县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回头看”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已整改的燃煤小锅炉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是否擅自新建燃煤小锅炉等问题;二是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个体户),责令制定具体方案,限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淘汰整治任务,整治后的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三是加强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环委办对相关责任单位不定期督查,落实进度,落实责任;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燃煤小锅炉检验,经信部门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强化执法检查,金融部门加强绿色信贷的管控等措施。枞阳县城原有27台燃煤小锅炉,已实施整治的15台,已停用的6台,在用的6台正按照时序要求落实淘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