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 截至今年10月结案率超97%

22.12.2014  07:47

  记者日前从省高院获悉,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涉诉信访改革,依照“诉访分离”原则,努力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推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初步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向依法按程序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转变,呈现出弃访信法的良好势头。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全省中、基层法院共向省高院申报涉及审判、执行、调解等信访终结案件319件,省高院依法办结310件,结案率达97.17%,对符合终结条件的207件信访案件作出终结决定。

  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完善信访终结机制又是涉诉信访改革的关键环节。省高院是全国较早确定专门审查机构、并较早出台涉诉信访终结办法的高级法院之一。

  为提高终结案件质量,省高院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规范进行审查,对所有决定终结的案件,一律调阅原审卷宗、一律约见信访人、一律通过合议庭评议、一律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四个一律”,增加了信访群众在信访终结中的参与度,有效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使大批无理访退出了诉讼领域,切实减少了信访积案。此外,通过严格细致的终结审查,畅通了司法救济渠道、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解决了信访人实际困难,有力推动我省涉诉信访秩序好转。

  据了解,在推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同时,我省还积极推动涉诉信访源头治理。采取案件判后答疑、信访绩效考核等举措,推动信访重心下移。全省三级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提档升级,强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一站式”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调对接、立案信访等23项功能。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凡是案件裁判后发生的信访,一律由原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接访。落实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信访评估和约期接谈制度,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办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