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5〕5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省属高师院校、有关单位:
为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建立安徽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培训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对象范围。全省高师院校教师教育专家,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等部门教师培训专家,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
(二)推荐条件。师德高尚,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教师培训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身心健康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须为省特级教师、政府特贴专家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二、推荐方式与人数
(一)推荐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推荐。
(二)推荐人数。各市原则上推荐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40人(须含盖到中小学全学段全学科),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等部门教师培训专家10人。省直管县原则上推荐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3人,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等部门教师培训专家2人。高师院校、省教科院和省电教馆原则上各推荐专家10人。
三、专家入库与使用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的专家人选,纳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库,供省、市、县、校开展教师培训时选聘。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方对专家培训教学效果的评估反馈,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有关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库是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注重优中选优,切实做好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遴选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为专家库人选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专家库成员参加培训研修和培训指导工作,集中培训教学、送教下乡指导和网络研修辅导等计入工作量,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三)各地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库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邱志飞;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合肥师范学院三孝口校区图书馆5楼);电话:0551-62836149;邮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