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立四项机制全力推动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08.04.2016  14:02
          2015年以来,马鞍山市按省委、省政府部署,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2号)文件精神,紧扣南京局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考核倒逼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督查通报机制,大力推动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南京局认定我市闲置土地22宗面积49.1802公顷中,已处置完毕21宗,面积45.8427公顷,整改率达93.21%;正在处置的一宗,面积3.3375公顷,收回方案已经批准,已在办理收回事宜。土地督察、审计发现的闲置土地典型案例1宗也已处置收回。批而未供土地累计完成处置1015.01公顷,整改率达73%。
        一、政府主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作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市委书记张晓麟、市长魏尧多次作出指示和部署。市政府制定下发《马鞍山市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国土、规划、建设、征管、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
        二、落实主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载体推进责任。明确了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等载体单位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载体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进行定期调度,所有地块“上图”定位,查清原因,实行“挂图作战”和“签单销号制”。同时落实“一把手”责任,明确各县区、开发园区“一把手”是辖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人,严格问责,落实奖惩。
        三、明确任务,建立目标倒逼机制。按照“全市各县区、开发园区已批土地征收完成率达到90%以上,近5年已批土地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供而未用土地处置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结合前期摸底排查结果,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对未完成任务的,根据未完成的比例数,同比例扣减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力推动了闲置土地整改工作。
        四、跟踪管理,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分片督查指导,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工作分工,分片包干,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目标办对全市处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并按月上报进展。同时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在月通报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更新工作进行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