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出“十六条”新政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01.03.2016  10:10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日讯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规划引导、使用管理、制度创新和监管等四个方面,作出16条规定,以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规划管控引导作用,推进农民住房户有所居在不同区域的多种实现形式。《通知》指出,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设住宅。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按照村庄规划集中建设新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和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宅基地面积标准。

  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农民进城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要求,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其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安徽台记者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