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探索司法体制改革中审判管理工作

10.03.2015  21:56
 

  安徽法院网讯        3月3日,滁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2015年度第一次审判管理工作碰头会,回顾总结2014年度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并对2014年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滁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滁州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院长及审管办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陈严法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4年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要求全市法院继续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实抓好审判管理工作。陈严法强调,当前要重点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审判管理的站位问题。要摒弃两种论调:一是摒弃“管理=行政化”的论调。审判管理是存在于法院工作中,由来已久的一种管理活动。我们现在所实行的审判管理,重在工作流程的设计和疏通引导,重在以主动服务的形式来理顺各个管理环节的障碍,解决各个职能主体提出的问题,是一种确保顺应司法规律的行为;二要摒弃“管理=制约工作效率”的论调。管理的流程设计,对组织运转的某一个环节,或者对某一个参与的个体,可能会增加一些操作的难度,但这是创造和保持一种良好的司法运行环境,使法官能够高效率地完成组织目标的必然要求。在现阶段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及下一阶段全国法院即将推开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审管办还将担当整个改革进程的总控中心的功能,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直接制约着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进程和成败。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审判管理的发展路径问题。在改革背景下推进好审判管理工作,关键是把握“四点”要求:一要做大,在去年开展“审判质效提升月”活动基础上,继续扩大参与管理的主体范围,让各个合议庭的审判长,乃至各位审判法官参与进来;二要做深,围绕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质效评估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分析的质量和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三要做细,立足最高法院对审判管理的四个功能定位,按照发现一个问题,出台一项制度,填补一个漏洞的工作思路,不断把审判管理的制度管网编制的更细、更密,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要做活,对于积极推进,并且懂得如何推进审判管理,要注意总结经验;对于积极推进,但不知道为何推进以及不知道如何推进,也不关注的,要做好督导、引导、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