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掘机疏忽大意 下车未熄火致人死亡被判刑

26.11.2014  19:16

  张翔在开挖掘机的时候,因疏忽大意,导致工友高伟被挖掘机扫到致其身亡。张翔也因此被烈山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为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5月25日下午,张翔驾驶一台挖掘机在一工地施工时,该工地负责水电工作的合肥某公司职工高伟来到挖掘机旁让张翔用挖掘机将工地3号水泥柱内的落水管挖出,因挖掘机噪声较大,张翔未能听清,在挖掘机没有熄火的状态下遂从挖掘机驾驶室出来询问高伟。此时,张翔所穿的T恤衫后面挂住了挖掘机驾驶室内左侧的操纵杆,致使挖掘机的挖斗向右侧横扫过去打在高伟的右前胸部位,将其打倒致伤。随后,张翔和他人一起将高伟送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5月26日,张翔主动到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年5月27日,合肥某公司代表人与高伟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支付赔偿款7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翔在操作挖掘机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张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合肥某公司与高伟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张翔庭审期间自愿认罪,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淮北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