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卡取现 属于信用卡诈骗

07.08.2014  10:10

  去年4月的一天,40岁的胡某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在将银行卡插入卡槽时,他发现卡槽内已有了一张银行卡,且该卡已输完密码,直接处于可取款状态。胡某心中暗喜,觉得这是天上掉下来的“外财”,于是分5次从该银行卡内取出现金1万元,随后将卡扔掉。不久,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将胡某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捡到银行卡取现,为何属于信用卡诈骗呢?

  说法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是恶意透支的。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胡某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即冒用他人信用卡,且数额较大,故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