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百余只青蛙犯非法狩猎罪 舒城男子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09.12.2015  06:47

  俗话说“蛙满塘,谷满仓”,青蛙是田园卫士,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利,竟私自捕捉青蛙卖钱。日前,舒城县男子阙某因非法狩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13日晚8时许,阙某驾驶摩托车至舒城县城关镇路里村境内,用自制的捕蛙网在野外池塘及水渠里捕捉青蛙。次日凌晨3时许,阙某驾驶摩托车并载运捕获的青蛙,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林业大厦附近,被巡逻的民警查获。该案随即被移送至六安市森林公安局查处,经现场清点,阙某共捕青蛙197只,其中死亡7只,民警将存活的青蛙予以放生。阙某交代,他捕捉青蛙准备卖给附近的饭店做菜。

  舒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阙某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阙某于案发后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阙某狩猎的青蛙被及时查获并予放生,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秋沙鸭栖身我省

  昨晚,合肥鸟友夏家振在安徽省观鸟会的QQ群里上传了两张当日拍摄于巢湖的高清版中华秋沙鸭,引来鸟友们纷纷赞叹。从去年开始,安徽省观鸟会参与全国中华秋沙鸭越冬同步调查,遗憾的是四个调查队都没有收获。不过一位鸟友在霍山发现了一个40余只的种群。今年的第二次全国同步调查从12月份开始,但11月份就从池州、霍山传来发现中华秋沙鸭的消息,其中霍山发现了十余只的种群。同步调查队也在金寨发现了中华秋沙鸭的踪迹。

  中华秋沙鸭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球种群估计不到3000对,在中国越冬的个体更是不足千只,因其数量稀少罕见,故有“鸟类中大熊猫”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