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挖掘机离奇失踪 安徽灵璧县法院称正调查
2014年初,灵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将被告的挖掘机、装载机、房屋等进行查封。两个月后,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被法院准予。然而,当被告想拿回原先查封的物品时,却发现挖掘机不见了。据悉,挖掘机被查封后,挖掘机一直停在原告的院子里。如今挖掘机不见了,原告说不出所以然,法院也迟迟没有回应。更让被告感到蹊跷的是,在原告撤诉14个月后,被告才拿到解封裁定书。
被告挖掘机停在原告院子里
2008年,江苏人钱先生来到宿州市灵璧县朝阳镇,承包了一家采石场的一条生产线。因为承包费、罚款等费用结算方面产生了纠纷,2014年1月2日,钱先生被采石场告上了法庭。
“纠纷主要是后期承包费用等问题,有28万元的越采越界罚款,还有一个25万元的欠条,我对这两笔钱有异议。”钱先生说,“灵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对我的挖掘机、装载机、电动机、房屋等进行了查封。”
据钱先生介绍,挖掘机是当年承包生产线时购置的,花了160多万元。挖掘机被查封后,业务也停止了,让他损失不少钱。此外,让钱先生感到纳闷的是,挖掘机被查封后,没有被法院带走,而是开到了采石场负责人的院子里。
原告撤诉后挖掘机不见了
两个月后,采石场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灵璧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给予支持。 2014年3月26日,灵璧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告知准予原告撤诉。
按道理来说,原告撤诉了,钱先生应该很快就能拿回挖掘机重新使用。然而让钱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在拿回挖掘机时,他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首先,法院迟迟没有给我解封裁定书。我去法院找过很多次,说人家原告都撤诉了,为何还不给我解封,法院的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脱。”钱先生说,“2014年8月,我还没拿到挖掘机。有天我去采石场负责人家里一看,原先停在他家院子里的挖掘机不见了。”
更让钱先生感觉不可思议的是,想要回自己的挖掘机困难重重,而原告却很快拿走了抵押担保的东西。“根据法律要求,原告查封我财产的话,必须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钱先生说,“我们打听到,原告担保抵押的是房产证。撤诉后,原告很快就拿走了抵押的房产证。”
被告14个月后才拿到解封书
原告撤诉后,钱先生迟迟要不回自己的挖掘机。不仅如此,解封裁定书也迟迟没有下发。直到2015年6月3日,即原告撤诉14个月后,法院才出具了解封民事裁定书。在这份裁定书上明确写着,裁定解除对被告钱先生包括挖掘机、房屋在内的所有物品的查封。“拿到解封裁定书有啥用,挖掘机到现在还没拿回来。”钱先生说,“问采石场老板,采石场老板不说挖掘机去哪了。问法院,法院也以各种理由推脱。”
昨日,安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灵璧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关于为何要把挖掘机交由原告保管、挖掘机现在何处、如何处理此事等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调查,将会妥善处理此事。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的,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被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现在被告的挖掘机不见了,要看法院当时是否指定原告作为保管人。”姜万东律师说,“如果法院指定原告作为保管人,应当由原告有过错的情况下负责赔付被告挖掘机的费用。如果法院没有指定存在过错的话,应当由法院承担责任,同时被告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