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老赖”高消费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13.08.2015  21:42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方某委托其父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主动将执行款20000元交至祁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至此,申请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方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圆满执行完毕。

  周某某与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9月4日经祁门法院调解并达成协议,即由方某分期归还全部借款,而在履行期满后,方某均借故拖延,未能如期归还,权利人周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虽然被执行人方某的父母也曾主动代其子偿还过部分债务,但是方某的父母并不是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若不主动代为履行,依法则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征得申请人周某某同意,在将被执行人方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后,案件可以暂缓执行。

  正是由于法院不断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在千里之外务工的被执行人方某也深感“法律”威力,即方某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后,其回家探亲及日常生活中处处总觉“法律利剑”就在身边,遂主动打电话让其父母将执行款20000元交到法院,法院也及时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予以屏蔽,案件得以执行,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