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原主任受审 被指控受贿97.5万

31.07.2015  23:23

在被立案两年多后,昨日, 合肥 市中院公开审理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原主任王尔发受贿一案。合肥市检察院指控,王尔发涉嫌受贿97.5万元。而对于检方的指控,王尔发称自己并不是受贿,他认为自己无罪。

被指控涉嫌受贿97.5万元

据了解,王尔发曾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主任,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主任、安徽省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主任。

检方指控:王尔发在任职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主任期间,与北京的汪某、王某等人共同成立公司,他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安徽省六安市寿县正阳关土地复垦项目,从中获取利润。

对于此项指控,王尔发表示:“成立公司是为了解决寿县土地复垦项目的资金问题。”

同时,检方指控王尔发出资25万元,与汪某在北京成立中恒日辉(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中恒日辉与王某控制的北京创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新源地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尔发利用职务关系或职务影响,为公司谋取利益,借此逃避本该继续出资的97.5万元,后汪某为继续在项目中得到支持,为其出资97.5万元。2011年,寿县正阳关土地复垦项目结束后,王尔发安排其侄子到北京取回其在中恒日辉(北京)商贸公司出资款25万元,和并未实际出资的97.5万元。至案发时,新源地润公司账内尚留存非法利润1213.29万元。

当庭否认指控

对此,王尔发表示,2008年8月份,项目获批后,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投资方,这时汪某、王某表示对该项目感兴趣,有出资意愿。但出资要求是要他或者他的亲属参股,以降低投资风险。

对于检方指控其从中受贿97.5万元,王尔发当庭否认,并表示自己曾经给过汪某等几百条珍珠项链,价值上百万,而97.5万元则仅仅是抵押货款。同时,王尔发的辩护人也表示,王尔发作为中恒公司的股东,正当收益应该为800万元以上。可王尔发早在2011年6月便撤股,只拿回属于自己的本金,不存在受贿。另外,其辩护人称,两家公司合作开发,属于合法经营,其所获得利润自然是合法利润。新源地润公司账内尚留存的1213.29万元,不能称之为非法利润。

认为自己无罪

“我的案件历时两年半之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我的内心感到十分愧疚,面对各种经济诱惑,我采取拒收、劝退、上缴等方式,从未发生经济方面问题,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谋取利益,希望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宣判我无罪。当然,我也认识到自己违反了党政干部的作风,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认真反思。”王尔发在最后陈述中说道。

此案因案情复杂,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