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男子为省钱指使小偷为自己“偷”车 双双因盗窃被拘留

10.02.2018  18:42

2月7日凌晨,亳州市区一居民楼被盗一辆电动车。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特巡警大队反扒民警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确定了嫌疑人为太和县的男子刘某。

2月8日上午,民警经过走访,在市区一浴场内将刘某抓获,并移交至谯城分局汤陵派出所处理。经了解,刘某现年44岁,曾因盗窃被判刑入狱,刚刑满释放不到一周。在汤陵派出所审讯室内,刘某很快交代了其盗窃电动车、并将电动车低价卖给在浴场上班的汪某的违法事实。而经民警进一步查证,刘某盗窃电动车竟然是受汪某的教唆。当日下午,民警立即将正在浴场上班的汪某抓获。

经查,汪某现年49岁,平时在市区一家浴场做保安工作。据汪某交代,最近他一直想买一辆电动车,但因工资微薄没有多余的钱购买新车。几日前,汪某在浴场内遇见刘某,当得知刘某曾盗窃过电动车,就问刘某有没有偷来的车子,可以便宜点卖给他一辆。出狱后的刘某因为手头紧,便满口答应说:“车子肯定有,想要什么样的车型,到晚上就能搞得到。”

随后,刘某便参照汪某要求的车辆款式四处寻找作案目标。2月7日凌晨,刘某得手后马上向汪某“报喜”,汪某“验车”后,给了刘某300元钱,便将车子骑走了。

目前,被盗车辆已追回,汪某、刘某二人因盗窃被警方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