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督办”剑指八类环境案件
14.12.2015 17:22
本文来源: 安徽经济新闻网
记者12月9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对环境违法问题长期不解决等八类案件,省环保厅可直接挂牌督办,公开督促市环保局办理。被挂牌后,企业将被处罚、限期改正甚至关闭,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专项资金申请也将无法通过审批。
八类案件分别是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公众健康或存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违法问题长期不解决、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环境违法案件;其他需要挂牌的环境违法案件。
企业被挂牌督办的,落实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为当地环保局和企业;区域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的,责任主体为当地人民政府和企业。督办事项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令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实施查封、扣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对有关信息,省环保厅还将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影响企业征信。
“挂牌督办是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手段。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挂牌督办期间,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现场督办,同时在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或办理不力、弄虚作假的,省环保厅将督促地方政府问责。
责编:胡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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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