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4年中招录取今日拉开帷幕 持续到8月4日结束

14.07.2014  12:18

  记者从市教育考试中心获悉,芜湖市2014年中招录取工作从7月14日起正式展开,将持续到8月4日基本结束。芜湖市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12580、168声讯台和市教育信息网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中招各批次的录取时间

  7月14日开始的是2014年中招提前批次录取,提前批次录取的是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保送生、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五年制高职、芜湖滴水科技学校励志全免费班(中职三年)。本批次录取时间为两天,7月15日结束。

  其后各批次的录取时间为:

  7月16日—19日,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录取;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征集志愿并录取。

  7月20日—24日,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公办综合高中学校录取;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公办综合高中学校征集志愿并录取。

  7月25日—29日,第三批次民办普高、民办综合高中学校录取;第三批次民办普高、民办综合高中学校征集志愿并录取。

  7月30日—31日,第四批次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芜湖师范(含综合高中实验班)和本市五年制高职录取。

  8月1日—2日,第五批次本市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中职类学校(含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

  8月3日—4日,第六批次外地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

  8月4日以后,中职类学校进行补录。

   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014年芜湖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普职招生一条龙的统一录取办法。招生录取时四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中招各类学校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凡已被普通中等艺术、体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5、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中招的相关录取办法

  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

  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在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控制线下40分划定。

  市七中宏志生录取控制线比照生源所在地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或择校生录取控制线划定,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校),市区和四县分别设定最低控制线。

  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沈巷中学、汤沟中学、六洲中学加10分录取。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校)录取。

  综合高中实验班(分市区及四县)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五年制高职设全省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五年制高职考生成绩须达全省统一的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

  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按考生统招志愿和成绩依次录取(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先用于本区域内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切块指标生招生,仍未完成的计划数,再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

  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普高艺体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除五年制高职按1:1.2比例投档外,其余各批次、轮次均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中职招生坚持“五个放开”

  中职招生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除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外,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均可报考中职学校。

  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一是国家助学金政策。录取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国家助学金1500元(资助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二是免学费资助政策。录取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