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首起招标结果因中标设备不满足环保要求被否决
近日,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裁定:涡阳县2015年千亿斤增粮规划机井配套设备及洗井设备采购项目候选中标的某泵业有限公司中标产品(柴油机)因中标候选三家公司提供设备均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相关单位中标结果无效。这是地级亳州市组建以来首起由环保部门介入、因中标设备不满足环保要求招标结果被否决的案例。
2017年1月上旬,亳州市机动车污染监管中心接到书面举报:涡阳县2015年千亿斤增粮规划机井配套设备及洗井设备采购项目候选中标公司中标产品(柴油机)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查处。接到举报后,亳州市机动车污染监管中心及时与亳州市农委、涡阳县农委取得联系并得到理解和支持;1月16日将该投诉件转至涡阳县环保局要求限期调查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经涡阳县环保局调查:涡阳县2015年千亿斤增粮规划机井配套设备及洗井设备采购项目为该县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移动喷灌机及配套设备191台套及10套洗井机,项目总预算约240万元。招标文件未对投标设备是否需满足环保排放等提出要求。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16年12月9日进行网上公开发布,12月29日开标,经评标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三家候选中标公司。
经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该县农机推广中心核实,三家公司所提供的柴油机检测报告均为“国二”排放标准,不符合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的规定,投诉举报信函中反映的问题属实。有鉴于此,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裁定对相关三家中标单位作出无效中标处理;涡阳县农机推广中心将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标。因环保部门介入及中标设备环保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招标结果作出无效处理的事件在全市属首例。
2017年1月20日,涡阳县环保局对该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器书面复函至信访当事人,1月23日涡阳局进行专题回访,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