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乡人在凤台创业 招待亲戚上街购物酒驾被交警查获

02.09.2014  17:13

  9月1日,家住四川省岳池县苟角镇的杨某来凤台县创业两月有余。当日晚招待来凤台探望他的亲戚,喝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受到了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当日20时58分许,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队长李季带领民警在凤城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民警们对一辆渝A20B**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进行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体内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54毫克,属饮酒驾车。

  经民警们对渝A20B**轿车驾驶人杨某询问,杨某从四川省岳池县老家来凤台从事装潢生意已两月有余。由于人生地不熟,杨某全靠日夜辛勤工作,尝到了在外创业不易的滋味。当天老家的亲戚不远千里来凤台探望,杨某于晚上宴请老家亲戚和工友,由于心情愉快,往日劳累一扫而光,喝了两杯。饭后,杨某的亲戚要上街购物,既为了当向导,又为了亲戚购物方便,怀着侥幸心理的他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

  通过民警们的教育,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的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万分,表示今后自己一定记着这次教训,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惜自己保护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