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拘留“敲山震虎” 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09.12.2015  19:19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在申请人田某申请执行的两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中一个被执行人项某拘留,另一被执行人周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

  2015年8月10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受理两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田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摔伤导致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该起事故有两个责任人项某和周某。执行中,宿松法院向被执行人项某、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二人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5年9月16日,案件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组织被执行人周某、项某与田某的亲属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做两被执行人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人项某依然无动于衷,周某一直与田某亲属讨价还价。鉴于此,案件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先对项某实施司法拘留,让周某回家好好考虑一下。周某得知法院真的将项某拘留起来,心中倍感压力,迫于法律的震慑力,在随后的几天里多次来到法院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11月16日,周某兑现了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支付了25万元执行款。至此,这一案件在法官的锲而不舍和法律的强大威慑下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