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

21.06.2016  15:57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安徽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将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并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各市、县应建立健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施工等措施,预防工程款拖欠。

  为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我省将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同时,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

  实施意见规定,为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

  责编: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