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转移财产将自己“转”进监狱
06.09.2015 16:05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明明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却一再拒不执行,并将自己家的房产转移转让。牛某没有想到,他这样做竟然将自己“转”进了监狱。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牛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牛某是濉溪县双堆集镇人,2013年因交通肇事案,被福建省厦门市一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343191元。判决生效后,牛某拒不执行判决。2014年2月27日,原告向厦门市一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该法院于同年3月11日立案执行,后对依法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牛某所有车辆折68000元抵偿部分赔偿。因被执行人牛某在福建省当地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住所地在安徽省濉溪县,同年8月22日,厦门当地法院委托濉溪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013年12月3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对牛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均无结果。后经查实,牛某于2014年5月12日将其拥有的房地产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且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经多方查证了解,确定牛某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拒不执行判决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本案,在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并已经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牛某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依然擅自变卖自己的房产,且未将该房款支付给原告,明显表明其拒不执行判决的主观意图与行为。我国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构成。也就是说,“老赖”有时需要付出自由的代价。(淮北新闻网)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06.09.20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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