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藐视法律,终成犯罪

21.07.2016  18:09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宗案件,申请人李某某,袁某,凤阳县某砂厂申请执行沈某,舒城县某稻壳厂买卖合同纠纷三案,而被执行人沈某仅履行李某案的五万元,袁某、凤阳县某砂厂申请执行沈某案,经多次协调,仍未付款,本院执行干警又先后到舒城县车管所、房管局查封其车辆和房产,申请人仍要求实际查封沈某的车辆,2016年6月14日,执行干警得到消息,立即组织人员到被执行人的公司查封车辆,通过进一步工作,被执行人主动把车辆开至法院,由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无法达成协议,申请人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将车辆扣至法院,沈某表示无异议。该车辆存放至本院北楼地下车库,2016年6月15日14时30分执行人员发现扣留车辆不知去向,遂向被执行人沈某去电询问,沈某称其无车使用不行。办案人员立即向执行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又向院领导汇报,决定电话联系沈某,让其16时30分将扣留的车辆送至本院,并让其本人到庭,其答应人可以过来,但车辆已在外地。16时40分,由于被执行人沈某既未到庭,又未将查封的车辆送至法院,执行局领导及执行人员遂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现立即进行侦查,查封车辆确实被沈某偷走,沈某得知公安局正在对此进行侦查,主动投案自首,并将查封车辆开至公安局,公安局现已将沈某的案件向检察院提起公诉,沈某被批捕。通过三机关互相配合,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为案件圆满解决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