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法不容 信用惩戒显威力
20.11.2015 03:03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对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执行追加并实行信用惩戒,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及74名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案件。
2014年底,该区新丰乡的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拖欠王某某等74人工资款,被王某某等人告上法院。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在查询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早已歇业,且无任何银行存款及固定资产。执行法官没有轻言放弃,随后通过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调取了该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详细查询,发现该公司两名股东在公司验资的前一天分别足额缴付了出资款,但在通过验资后,立即将出资款转走。依照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固定了证据后,执行法官果断对两名股东进行了追加,但该二人态度消极、不愿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又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二人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主动找到法院,称被列入“黑名单”后其无法乘坐飞机洽商生意,愿意配合法院协商解决纠纷案件,希望法院能将其名单撤回。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王某与农民工们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期支付了公司所欠的工资款等债务。74名农民工拿到了工资后均对法院的执行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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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