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数额留空白 领导签字加几笔 男子骗取国有资产获刑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谢某某是一家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在三四年的报销期间,多次在报销单据的报销数额前预留空白,领导签字后他再更改报销数额,用这种方式,他竟然骗取了190多万元的财产,他拿着这些钱买了房、买了车。然而,最终公司在财务审计时发现了异常,导致东窗事发。谢某某因为涉嫌犯贪污罪,近日在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获刑。
私自更改报销数额
谢某某今年30岁,原来是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谢某某应聘进入江河公司工作,担任一位项目经理的驾驶员。
2010年,谢某某除了担任驾驶员外,还负责多个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生活办公用品采购、员工宿舍租赁、车辆使用及餐饮住宿费用报销等工作。
2010年至2013年期间,谢某某在多次报销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报销单据,但是在报销数额前预留空白位置,交由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等到领导审核签字后,谢某某利用之前预留的空白位置私自更改报销数额。随后,加贴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或者假发票,到公司财务处报销。
重复报销工人工资
谢某某通过这种虚报的方式共计骗取国有资产190多万元。
其中,谢某某与出纳会计刘某某(另案处理)合谋,假借为工地工作人员租赁宿舍为由,伪造江河公司与某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收条。然后,由谢某某两次虚报房租费8.8万元,报销后他将8.8万元转交给刘某某,刘某某则将其位于合肥市政务区某小区的住房交于谢某某居住使用。
除此之外,2011年7月,谢某某通过复印工地聘用人员工资表,在财务处重复报销繁昌县某工程监理部工地人员工资2.4万余元;同年8月,谢某某重复报销南陵县某监理工程工地人员工资1.2万余元。
2013年,江河公司在财务审计时发现谢某某使用假发票报销后,谢某某向公司承认了虚报事实并与公司核对确认虚报数额。 2013年6月至7月,谢某某四次向公司退款共计190万余元。
检方认为,谢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方式骗取国有财产,均用于购置房屋、车辆及日常消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犯贪污罪判五年半
在一审庭审现场,谢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但辩称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辩护人认为,谢某某是国有单位聘用驾驶员,不符合贪污罪主体身份。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有财产194.07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关于谢某某不符合贪污罪主体身份的辩解,法院查明谢某某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法院判决,谢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王凯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