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可自行定价

16.12.2015  11:30

  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00多万辆,每天还在以数百辆的速度激增。这么多的车不仅会行驶在城市道路上,还需要大量停车位,但是各种各样的停车位到底如何收费呢?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公布后,合肥市也调整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特定区域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根据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安徽省定价目录》关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合肥市物价局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初步建立多类型、多种收费管理模式相结合的停车收费体系。

  对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所和外来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也是由合肥市物价局决定,主要分为A级和B级两个区域。

  高铁南站收费“上不封顶”、“停车一天收144元”的政策近日也用到了老火车站站前广场。合肥市物价局针对老火车站、高铁南站等特定区域,制定“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取消收费总额上限”等针对性的停车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位资源的利用效率,吸引外来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停车设施。

   小区公共部位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收费,未来都对市场放开,小区一旦成立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就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小区停车收费。而且,很多业主不知道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具体来说,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的,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对于以人防工程用作地下车库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停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