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赚”理财产品,结果呢?(图)
有些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表
“闲置资金理财,月利率百分之二,全产房抵押无忧虑……”现在诸如此类的投资理财广告并不少见。合肥市民王先生轻信高月利率理财投资,将三十万元房款放在投资公司,没想到,利息尚未拿到手,本金就跟着投资公司一起“蒸发”了。
市民投诉:投资公司“跑路” 三十万钱款打水漂
今年40岁的王先生,经营一家店铺。去年年初离异后,王先生将住房出让获得的三十万元房款,考虑再三决定拿去理财。“我一个人守着一间店面,根本不需要这么多闲钱。”为了保证店面周转灵活,王先生并未将这笔钱放入银行,而是选择了芜湖路上一家投资公司。“公司在写字楼里面,看起来挺高档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公司理财顾问向他推荐月利率百分之二的理财项目,并再三强调“安全有保障”。
王先生先后将三十万分批存入了这家投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月初六千元的利息就会直接划入他的账号。可到了今年6月,王先生意外发现利息入账时间有些差异,最后他竟被理财顾问告知“十月底统一拿息”。由于店内事多,王先生未将此事放心上,等他前几日拨打理财顾问电话时发现“号码是空号”。跑到芜湖路某大型写字楼一看,王先生的心凉了半截——投资公司“跑路”了。
记者调查:投资公司揽钱猫腻多 主攻中老年人说进店就赠送礼品
从合晚热线96511接到的投诉来看,与王先生遭遇相同的市民不在少数。
在凤阳路菜市场某超市门口,一张简易桌加上两块广告牌,几个身穿黑色套装的年轻人不断向进出超市的市民散发宣传单。记者观察发现这些年轻人主攻对象为中老年人。“闲置资金理财无门槛、收益高,进店咨询还有大米、食用油等好礼相送……”一名女性理财顾问拉着拎着菜篮子的老人积极宣传。看着老人家兴趣不大,该名理财顾问开始反复强调:“进店可送礼品,先到先得。”记者主动上门询问,在场的理财顾问却并不热情,淡淡介绍两句后就转身了。
自称拥有土地项目资金安全有保障
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合肥、投资”几个关键词,数十个网页跳出来可供选择。经过询问,记者发现目前市面类似投资公司的月利率为百分之一点五,少数可因金额较大达到百分之二。多数投资公司都打出了全产房抵押的招牌。
随后,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联系咨询了志祥投资。从网页信息来看,该公司位于北一环某高档写字楼。经过协调,一名陈姓经理向记者介绍理财产品。“低于十万元的投资理财,月利率只能在百分之一点五。但如果高于十万元且存放时间达到一年,月利率则可达到百分之二。”针对资金安全性,该名负责人表示借贷人会出示借条,投资公司作为中介也会出具相应的担保证明。“要是你们公司跑了,我这笔钱该向谁要?”该名理财经理笑说:“我们公司有国家土地项目,怎么可能说跑就跑呢?你要是一次性拿出五十万元,你也可以参与我们的土地项目。”经过追问,记者得知该名经理口中的土地项目是位于肥东的一家菜市场,而菜市场具体项目位置,该经理表示商业机密不可对外透露。
投资公司称充当平台并不参与借贷过程
调查过程中,大部分投资公司都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借贷双方自主过账,钱财与投资公司无关。一家名为“顺达投资”的理财顾问告诉记者,考虑到保证交易公平公正,投资公司只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借贷人用房产做抵押,房产证放在你手里,但买卖权益放在投资公司。如果出现意外,则由投资者和投资公司一同处置房产。”
面对记者疑虑的语气,该名理财顾问表示可将最近成功案例展现出来。当问及公司是否可能跑路来规避责任时,该名理财顾问不耐烦地说:“又不是公司欠你钱,公司为什么要跑。你拿着房产证你怕什么?”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借贷人拿来抵押的房子市值五十万,评估价约四十万,那借贷人最多可从投资者手中借走25万的钱款。“借走的钱少于房款,你还担心什么?”不过,一旦在借贷过程中出现问题,投资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金融管理办:投资理财公司不在管辖范围内
细心留意不难发现,市内不少街面、大厦都有类似投资公司的身影。面对公司跑路的情况,投资者该往何处维权?此类公司又该属于哪个部门监管呢?为此,记者联系咨询了合肥市金融管理办,该办工作人员却表示“管不了”。“目前我们只管融资借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吸纳闲置资金的投资理财公司不在管辖范围内。”针对这几类公司的区别,该办工作人员表示:融资借贷和担保公司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公司拿钱出来,而投资理财公司则由市民拿钱。
据了解,合肥市工商部门曾在今年上半年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过清理规范,但清理范围仅局限在登记、广告和业务名称等层面上。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工商部门仅对企业虚假出资、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地址等情况负有依法监管的责任。
如此一来,该类公司的监管就略显被动。一旦市民遭遇公司跑路现象,只能求助于警方。
专家建议:整顿乱象需建立信用体制
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针对投资公司违法违规乱象,仅仅依靠专项整治进行清理不能治本,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才是今后规范投资领域市场的关键。“根据相关法规,银监部门只有权对银行业机构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领域的集资行为则无权介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能依照工商法规监管企业行为,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因此,一些投资公司便利用监管上的空白,通过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和宣传误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王开玉表示,通过信息抽查、公示等措施,向社会提示风险,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就能够有效规范民间投资行业。(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