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公司中标却被取消资格 部门回应:专家不懂行

30.07.2015  05:33

  今年5月,亳州市经开区安置还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在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亳州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一物业公司中标。然而,在公示期间,该物业公司的中标资格却被取消,而对方的解释却让其难以信服。

  意外 中标公司被取消资格

  2015年4月,亳州市经开区安置还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5月19日,在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安徽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业)是该项目第一、二包中标人,公示时间为一周。然而,公示期间,长城物业却接到亳州市招投标中心的电话,称该中心接到投诉,研究决定取消长城物业的中标资格。

  原因 是因面积计算有误?

  “后来我们了解到,是在项目面积上出现了问题,说我们多报了27万平米,但我们是严格按照后来公布的项目答疑上来计算的。”长城物业负责人说。

  据了解,今年4月29日,亳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一份“亳州经开区安置还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答疑及有关说明”,对原先招标文件上的第一包面积659037平方米和第二包的面积204267.14平方米做了更改,分别变成855618平方 米和276608.44平方米。长城物业负责人称,“按照新的数字,我们又重新进行了报价。”

  昨日,亳州市招投标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项目答疑附件里是“总建筑面积”,包含安置还原面积和公共、商业面积等,后者不包含在投标范围之内。

  对此解释,长城物业方面表示不能接受。“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整体工作,附属设施设备也是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怎么能人为分开?”

  长城物业质疑,为何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没有发现“面积计算上出现了明显的重大失误”,反而让长城物业以第一名中标呢?对此,中心负责人表示评标标准不科学,“评标专家的时间有限,那么多材料不一定能细致看完”,“此外,有些评标专家对这一块可能不懂行。”

   观点

  可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对于此事件,安徽省招投标协会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公示期间中标人因为弄虚作假等原因被举报,查实后招投标中心的确有权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但在本事件中,是对投标文件中的具体内容存疑。按照相关流程,首先应让投标方予以解释,如果对解释不满意,招投标中心可以提起复评。复评应当由原先参与该投标的评标专家进行,给予一个复评结果。招投标中心根据复评结果决定如何处理投诉举报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