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综合考试的通知

23.09.2014  17: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29号)和部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要求,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组织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综合考试,考试合格人员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临时资质的条件。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12日上午9时至10时40分(考试时长100分钟)。

二、考试地点

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校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

三、科目内容

本次考试参照公安部消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要求命题,考试综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项内容,不分级别、不分课目,进行综合性闭卷考试。

四、有关要求

各参加考试单位派一名负责人于9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 单位介绍信 到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一楼警卫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与中山路交口,联系电话:0551-62299039、62299157)领取本单位参考人员准考证,领取人现场核对准考证上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在领取表上签字。

参加考试人员于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关闭通讯设备,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遵守考场秩序,考试作弊者按不及格处理。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