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和合肥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14〕192号)的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申报材料即日开始受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企业,注册满一年以上,并符合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或复审)条件。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即将期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样本)(附件2);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推荐表》(网上填报,按照保存-打印-提交的顺序进行操作);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⑴企业的基本情况
⑵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⑶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⑷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⑸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⑺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正本所附企业财务报表需要审计机构每页盖章或盖骑缝章);
6.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7.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附件3),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
8.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和复审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陆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登陆手续,通过网络系统“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程序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4:《技先认定系统用户手册》,意向申报企业可先行电话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咨询企业登录名和密码)
2、税务审核: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上盖章。
3、报送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正二副),材料编写统一用A4纸(提倡双面复印),按顺序胶装装订成册(书籍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正本或副本)。本通知附件5(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即可。
4、审核:合肥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四、申报和复审时间、地点
采取集中申报和复审,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申报材料报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6)。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徐中林 电话:6353865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6. 关于印发《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