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以真情执行案件 当事人主动配合达协议

09.12.2016  19:06
 

  安徽法院网讯  执行工作不仅要体现公正效率还要兼顾人性与实际,2016年11月2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查,被告陆某因驾驶不慎撞伤万某,经法院判决,被告陆某及其配偶程某赔偿原告万某各类款项合计六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陆某却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经多方了解到被执行人程某目前在某培训学校任教师,工资收入仅两千余元,其妻子也为自由职业者,更于近日不慎摔跌骨折在家休养,家中还有刚上幼儿园的孩子,种种情况导致其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微薄,经济上确有其困难之处。而在随后的走访中发现申请人万某经济状况也并不优越,万某自己为进城务工人员,年事已高,收入微薄,在住院期间仅医疗费就已经花费了其不少积蓄。在这种情况下,如若执行款迟迟无法到位显然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个极大的压力,但强制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执行款六万余元又显然不是很现实。

  案件进展到这里似乎陷入了僵局,但承办人并未懈怠,在随后的几天里主动上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告诉他们对方目前的近况和难处,希望双方能够尽可能的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在承办人不停的协调当中,双方当事人终于都有所感化,被执行人更是主动表示愿意与亲戚朋友协商借款赔偿申请人,双方就赔偿问题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并于近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其名下轿车抵偿一万,并再分期给付三万五千元于给付申请执行人,而申请执行人也主动放弃剩余款项的赔偿。双方当日就完成车辆抵债交付手续,为本案执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执行工作同样需要用感性与人性去真切体谅关怀每个当事人,只有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执行工作才能开展的更加顺利,遇见问题时才会有更多的解决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