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 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皖政办〔2016〕11号

29.03.2016  11:0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18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加强品牌创建。依托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并在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各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31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皖南及皖西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夏季高山蔬菜、食用菌。对于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皖南、皖西南草场资源优势区域贫困村发展肉牛、肉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大县奖励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生猪养殖专业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4.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在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5.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支持皖南、皖西茶叶主产县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优先安排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帮助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水果产区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6.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7.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专业村。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名胜景区、自然生态区、森林公园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指导专业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游景区(点),创建“森林旅游人家”。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森林旅游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加强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森林旅游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大培育、引进、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贫困地区各级示范联合体的评选办法,要有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指标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给予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贫困地区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规定条件的贫困县招商引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奖补。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评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特别是其中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每个贫困县每年增加1个省级示范社指标。贫困县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评定,要把吸纳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支持贫困县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把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先行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试点,其他贫困县要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探索,提高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服务保障水平。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农信农机农艺融合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县倾斜。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政府建立的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服务倾斜。

(三)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

1.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以贫困县为主体,整合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水利、林业等项目资金,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小农水项目县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林业发展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统筹支持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省、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

2.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涉及农业发展的项目以及来源于中央和省级的涉农转移支付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按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市、区)的,要将贫困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合理确定权重,向贫困地区倾斜;竞争立项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各市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要向贫困县倾斜。各县(市、区)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省、市涉农部门要按照31个贫困县、39个非贫困县、没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的顺序,制定本部门优先、倾斜支持项目资金的具体办法。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贫困县要将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具体按省财政厅有关办法执行)。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项目。针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项目和农民合作社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积极推进政策森林保险,鼓励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依托特色种养业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逐级分解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本级扶持措施。县级作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扶持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并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级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清单,明确补助标准。乡镇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贫困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组织下设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小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调度会,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扶持措施落地。各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系统内的对接机制;省、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扶持措施,排出时间表,按时下达到市、县(市、区),并加强督促调度,帮助解决问题,推进措施落实;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提出需求、反映问题;每年年底,贫困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将本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省、市农业和林业部门。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委、省林业厅要把本系统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的绩效管理。


 

 

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精准脱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支持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分享旅游发展红利,实现稳定脱贫。到2020年,全省建设30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每个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通过乡村旅游带动40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将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全省旅游“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系统梳理、科学评估贫困县特别是大别山片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禀赋、区域交通、人口规模等情况,科学编制《全省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全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发指南》。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公益行动,支持宜游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途径和措施。

(二)完善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大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优化重点村乡村公路、慢行道、停车场、标识标牌等交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点村公共服务和商贸物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强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发布并实施乡村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每个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旅游厕所。

(三)开发重点村旅游产品。围绕满足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坚持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生态农庄、森林旅游人家、客栈民宿、汽车营地、帐篷营地等休闲度假产品,开发乡村摄影、踏青赏花、晒秋、徒步慢游、体育健身、养生养老、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推动农副土特产品的旅游化和品牌化包装,策划以地域文化为主题、乡土乡情和农事体验为特色的观赏体验型旅游娱乐活动。

(四)强化重点村宣传营销。制定全省重点村旅游宣传推广方案,在全省旅游资讯网站和相关市县网站设置乡村旅游扶贫专栏,支持重点村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将重点村纳入省市县旅游精品线路,每年组织国内媒体和旅行商赴贫困地区开展踩线采风活动。因地制宜支持和培育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以周边城市游客为重点,推广乡村旅游线路,打造特色旅游品牌。

(五)优化重点村旅游管理。制定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领域的服务规范、卫生标准和安全制度,制定乡村客栈型、休闲农庄型、民俗文化型、生态养生型、古镇古村型、采摘篱园型等业态标准。探索并推广农家乐协会+农户、企业+农户、村民委员会+景区等乡村旅游组织管理模式。将重点村信息化工作纳入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村发展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将重点村旅游综合执法和旅游安全纳入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鼓励和引导乡村旅游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

(六)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因地制宜探索景区辐射型、通道景观型、城郊休闲型、农业观光型、养生保健型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旅游示范村等。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景区与周边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住宿、特色旅游商品。优先为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户入股分红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让贫困户更多地享受乡村旅游发展成果。

(七)加强旅游扶贫人才培养。加大贫困地区市县领导干部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贫困户)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贫困户)600人次、乡村旅游服务人员3000人次。继续开展教育旅游扶贫助学活动,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支持特困家庭子女进入省旅游学校学习,对大别山片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送教上门。到2018年,实现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旅游部门牵头,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的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中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推进旅游扶贫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旅游资源资产化评估,探索贫困群众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的发展模式。开通乡村旅游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绿色通道。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切实解决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环境卫生落后等问题,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增加收入。完善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从事与旅游业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四)开展评估考核。建立旅游扶贫观测点制度,在全省选取50个乡村旅游扶贫脱贫观测点,构建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体系,动态跟踪、评估旅游脱贫成效。将乡村旅游扶贫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情况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


 

 

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以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采取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确保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20年帮助40万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台账。以建档立卡、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登记建档的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普查,全面了解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情况。在安徽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就业创业脱贫”台账,全面登记就业创业贫困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建档立卡,分级分类制定并落实就业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实现就业创业脱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全面、准确、详实记载就业创业脱贫措施落实情况、政策享受成效、务工收入等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各级扶贫机构,为贫困劳动者脱贫提供依据。

(二)紧扣产业发展拓展就业脱贫空间。围绕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通过建立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村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其对贫困劳动者的组织和带动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更多的贫困劳动者就业。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者就业空间。引导贫困村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依靠当地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水产养殖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引导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按照规范标准建设或完善贫困县电商服务运营中心,以及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大力推进贫困劳动者电商创业就业。

(三)大力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坚持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深化南北结对合作,建设劳务培训基地,为贫困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补助;培训后根据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实现贫困劳动者“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支持贫困户子女到皖江地区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就业就学完成后,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贫困户子女的一技之长、自我发展帮助家庭脱贫。

(四)精心组织劳务对接促进转移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收集贫困地区企业招工信息,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进村入户、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或季节性打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紧密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公开招募选择一批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劳动者到扶贫基地就业。开展皖江地区企业与贫困地区劳务对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等方式,动员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劳动者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鼓励地方分别给予劳动者适当的岗位补贴和企业一次性奖励。

(五)积极推进居家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适当给予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适当给予奖励。

(六)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商会、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等作用,支持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发展,组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创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通过“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扶贫小额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有场地需求的,吸纳其就近进入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降低创业成本。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重点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力度,根据其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离校前,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离校后,结合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青年创业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就业经验。

(八)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工作。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小城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加快建设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解决小城镇居民公共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集中、就业困难较大的地区,实施“精准结对帮扶”。

(九)有序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市民化。对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贫困劳动者,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优先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计生、精神文化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要及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对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全面深入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推进贫困劳动者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协调,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贫困劳动者和帮扶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细化到年度、细化到村到户到人,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抓实抓好。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县乡为重点、精准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就业脱贫攻坚责任书,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脱贫工程负牵头责任,抓好目标确定、组织推动、政策制定、监督评估等工作,将就业脱贫工作列入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价内容,每半年对贫困地区就业脱贫情况进行督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就业脱贫工程负直接责任,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按季度对贫困地区就业脱贫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和通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直接责任,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定期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就业脱贫情况。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就业脱贫工程直接实施者,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干部从事就业脱贫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在分配过程中,把贫困劳动者就业情况纳入分配因素,对贫困县予以倾斜。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创业脱贫资金足额到位。要把就业创业脱贫作为贫困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重点,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供精准服务。依托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5个以上岗位信息,让贫困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指导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招聘网,与安徽公共招聘信息网、安徽扶贫网等网站互联互通,实现贫困劳动者求职信息“一点登录、全省共享”,方便企业招用贫困劳动者。通过“企业招聘面对面”“乡村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专项活动,把岗位信息直接送村进户到人。为所有贫困村配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方便就近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查询岗位信息。

(五)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工作。大力宣传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勇于创业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励更多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范围对象。

教育扶贫的贫困地区范围为:以大别山片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重点为20个(含叶集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1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不在以上范围的属于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望江县,共计32个县(市、区)。对象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薄弱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薄弱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努力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优先扩大贫困地区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保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各类教育资助方式,实现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公平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到2018年,贫困地区幼儿园实现基本覆盖,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未能升入普通高中和高校的贫困家庭适龄学生都能进入职业院校学习,或接受不低于半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拥有一技之长。

到2020年,贫困地区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目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有较大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基础能力满足贫困地区技能人才培训需要。通过教育资助帮助8万人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

1.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国家规定,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分别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启动还款救助机制。稳步推进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实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组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县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组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统筹安排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国家和省级示范职业院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职业院校。统筹安排省属重点高校对口帮扶皖北高校。

3.实施职业教育脱贫行动计划。在实施好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基础上,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参加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实施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通过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受教育年限,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力度,支持省内发达地区职业院校到贫困地区招生并引导毕业生在就学地就业,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优质高等职业教育。

4.拓宽贫困地区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继续落实并组织实施以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211工程”高校为主的一本批次高校面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单独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的“地方专项计划”。根据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的需求,积极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加大定向培养力度。

5.加大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智力帮扶力度。依托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广播电视大学,面向贫困地区特定区域、特定产业、特定人群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掌握脱贫致富的技术。根据贫困地区需要,从高校选派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企业挂职,组织高校科研人员与贫困地区企业进行对接,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面向返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建立扶贫项目库,为他们提供适合当地开发的扶贫项目,并全程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大学毕业生率先实现脱贫致富。

(二)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6.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扶持贫困地区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并督促贫困地区制定发展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

7.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等项目资金,加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初中加强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配备,改善寄宿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缩小义务教育校际间和城乡间差距。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8.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运转经费保障。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指导贫困地区加强县域内公用经费统筹,向条件薄弱的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倾斜,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

9.提高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教班)建设资源教室(中心)、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起,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0.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面向贫困地区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体育场建设、图书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实验及学生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推进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办学质量。

11.支持贫困地区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责,全面推行金寨模式,整合县域内学历教育和各种职业培训资源及功能,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作用;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切实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实施安徽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计划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皖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省级示范特色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和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

12.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宽带接入,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网络覆盖面,不断提升带宽接入质量;指导和优化贫困地区校园网组网,完善网络条件下基本教学环境建设。巩固提升贫困地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逐步推进“在线课堂”建设,帮助农村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网络技术应用与管理培训指导,省级各类培训向贫困地区倾斜。遴选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教师,开展现场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13.构建贫困地区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完善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办法,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加大贫困地区教师补充力度,确保中小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重点面向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本土化培养教师,实施教学点“一校一全科教师”计划。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从教。

14.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多渠道培训体系。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对贫困地区音体美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十三五”期间将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轮训一遍。启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其他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

15.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域内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交流。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专项支教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驻点支教。

16.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特级教师评选、教师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向贫困地区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积极争取并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贫困地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教育扶贫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市和贫困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本地教育扶贫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实施跟踪问效。

(二)加强职责落实。省教育厅负责根据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科学制定教育扶持和资助政策,统筹各方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强统筹配置,向贫困地区倾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配备工作,力争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师资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扶贫工作,支持贫困地区技工院校发展,统筹协调就业技能培训。各市要切实把教育扶贫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任务台账,细化工作职责,挂图精准作业。各贫困县具体负责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料数据库,落实帮教帮扶和资助措施,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按照项目规划和政策要求,落实各类教育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教育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持“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关,避免重复建设、超标准建设。

(三)加强资金投入。各市和贫困县要积极拓展教育扶贫资源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在教育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合理引导各类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省要加大省以上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坚持教育政策向贫困地区聚焦、教育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教育项目向贫困地区靠拢,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教育扶贫目标如期实现。省及各市、各贫困县要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教育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教育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教育扶贫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市和贫困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关爱文化,关心贫困人口,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教育扶贫政策内容,熟悉资助办理程序并顺利获得资助,管好用好教育扶贫项目资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使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实现“两线合一”。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将所有扶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将所有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对象。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统一制定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收入、财产认定办法,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建立起纵向贯通部省市县,横向联通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2.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大力推进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为特困供养人员中精神病患者提供专业养护场所。

3.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项目,提升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

4.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三)强化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市级财政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县的资金补助力度。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及时予以兜底。

2.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

3.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到100%。

4.完善住院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全面取消。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各地酌情予以再次救助。

(四)规范临时救助制度,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1.加大临时救助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财政临时救助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补助力度,贫困地区要足额安排本级临时救助资金预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2.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各地要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深入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实现社会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3.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各地要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将社会救助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以及民生保障考评体系,强化县级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通过日常联系、会议协调、简报交流、督查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投入,充分实现其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建立村(居)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服务工作。继续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领会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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