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扶贫办2014年工作要点
19.05.2014 18:32
本文来源: 扶贫办
一、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1、认真学习宣传《意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全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首要任务,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省扶贫网、扶贫开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把思想和认识切实统一到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上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指导实际工作,努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创新。
2、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提出的六项改革任务、十项重点工作和五项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督促牵头单位和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工作指导。围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举办贫困县分管领导、扶贫系统干部和有关部门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培训班,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推进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
4、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根据《意见》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以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贫困县考核方案,修改完善《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相关工作。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
5、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依据国家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档立卡操作方案,组织开展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扶贫工作台帐,建设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实施精准扶贫创造条件。指导各地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规划和具体扶持措施,实施精准扶贫,扶真贫、真扶贫。
6、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在现有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重点县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中直、省直定点扶贫工作,协调省直各牵头单位制订完善定点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定点帮扶项目储备库,加大定点帮扶工作指导力度。建立扶贫挂职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完善干部培训和信息交流机制。加大行业扶贫统筹协调力度,协调行业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资金项目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机制,构建社会扶贫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以及个人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建立相关表彰激励机制,倡导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全社会扶贫济困良好风尚的形成。
7、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在全省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干部。与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相结合,建立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分期分批安排驻村工作队,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8、推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和金融服务机制创新。会同财政部门改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创新金融产品,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信贷支持。
三、扎实开展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9、协调推进《意见》明确的重点工作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村级道路、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教育扶贫、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建设和贫困村信息化建设等十项重点工作,将其作为精准扶贫的有效载体和工作平台。
10、继续实施“千村整推工程”。在1000个左右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围绕“六通”“十二有”目标,坚持整村推进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美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促进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督导和验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积极争取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扩大试点范围。
11、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大力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植壮大贫困地区优势主导产业。加大产业扶贫的资金投入,探索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继续与省农业银行、进出口银行合作实施信贷扶贫项目,启动与省农业银行合作的“惠农兴业”农户扶贫贷款项目,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和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工作。
12、加大贫困地区劳动力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推进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13、完善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坚持“固点扩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互助资金运行和管理,推广互助资金数据管理软件应用,探索互助资金运行和管理的新模式。
14、组织开展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开展《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推动规划项目落实。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15、强化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省、市负责做好项目审核、备案工作。县级政府负责扶贫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核、备案;省、市两级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资金和项目运行监管上来。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检查、监督。
16、强化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全面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
17、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对扶贫开发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督促解决突出问题,不定期通报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大检查。
五、认真抓好自身建设
18、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指导工作实践。认真组织学习《意见》,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
19、提升政务工作水平。完善机关规章制度,强化机关管理,加强内外工作协调,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0、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家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围绕服务全省扶贫工作大局,谋划一批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报告,为做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当好参谋。
21、做好扶贫宣传工作。围绕学习贯彻《意见》,宣传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新做法、新经验以及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等。各市、县(区)提供信息情况列入扶贫系统年度考评内容。适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开展“扶贫开发江淮行”活动。
2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制度建设规范化、作风转变常态化。把“三严”、“三实”作为正心修身的重要守则、干事创业的行动准则,倾听贫困群众呼声,反映贫困群众的意愿,真心实意为贫困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2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以扶贫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为案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加强监督检查。
本文来源: 扶贫办
19.05.2014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