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女子不愿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用开水浇伤女法官

11.06.2015  21:04

康某为了不愿执行生效判决,在法院撒泼自残,还把开水浇在劝说她的法官宋某某身上。6月9日上午,淮南八公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康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

2014年8月25日上午8时许,因被告人康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知康某到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就执行事宜进行谈话,并决定对康某司法拘留。在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告人康某以用头撞办公桌、倒地撒泼等方式自残、抗拒拘留,女法官宋某某对其劝说、制止时,被告人康某突然举起办公桌下的开水瓶,将开水浇至宋某某头面部,烫伤宋某某头面部及肢体多处。经鉴定,宋某某面部、胸部、双肩及双上臂热水烫伤二度,属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康某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2到3年有期徒刑。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记者 李远波 通讯员 李旭东 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