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及时出击 化解纠纷不误农时
28.04.2016 22:13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2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获悉被执行人返回该县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及时执结了一起因租种土地引发的赔偿案件。
被执行人周某系枞阳县人,在我县小池镇承包农田耕种并经营农机业务出租。由于周某出资将原来零散的农田集中承包耕种,同时提供较为先进的农机出租,老百姓既得到了租金收入的实惠又获得了耕种农田的方便,所以得到村干部和大部分村民的支持。由于周某租种的农田有部分是殷某原先承租的农田,殷某认为周某抢了他的生意,多次与周某在农忙时发生争斗。无奈之下周某报警,在小池派出所,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周某殴打了殷某,殷某受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9000余元。经镇政府、派出所及村委会调解,周某支付5000元,殷某即起诉要求赔偿其他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周某赔偿殷某各项经济损失16000余元,双方未上诉,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但周某一直未履行剩余款项,殷某即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如不能及时执结,春耕农忙时可能再起纷争,贻误农时。随着春耕时节即将来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周某沟通,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与镇村协助执行联络员取得联系,争取配合和支持。
当执行法官接到执行联络员的电话,得知周某回到小池的消息后,立即驱车前往。经过耐心详细地向周某宣传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得失,加之村干部和周某亲友劝说,周某最终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在殷某领款时,明确告知双方必须依法解决矛盾冲突,违法者必将受法律的制裁。殷某感谢法官为其全额执行赔偿款,并书面承诺不再对周某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扰。一起缠绕双方心结多时的执行案件在春耕前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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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6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