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执行惩戒措施 让老赖“有来无回”
12.10.2015 10:42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一大早刚到办公室,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刘小宝法官就接到当事人马某的电话:“刘法官,你们法院怎么把我拉入‘黑名单’了?我现在在外地买不了火车票,回不去了!”
马某是刘法官办理的一个借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中,该院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但马某经常是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送达法律文书不收,非常不配合执行。由于马某的不配合,给该院对已查封财产的处置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拖延了执行时间,增加了司法成本。最终查封房产拍卖后,因为被执行人马某不出面,造成了房屋无法交付,导致执行工作在最后关头搁浅。因此,合议庭决定把马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
惩戒效果立竿见影,名单公布后的第三天案件承办人就接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电话。刘法官在电话里给马某做了详细的法律解释,告诉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及后果,并要求其尽快以动车、高铁、飞机以外的交通方式返回宿州,积极配合法院办理被执行房产的过户及房屋交接手续。
一周后,被执行人马某主动找到了承办法官,积极地与买受人办理了被执行房产的过户及交房手续。房屋交接的现场,马某急切地跟刘法官说:“刘法官,你得抓紧把‘黑名单’给我撤了呀!我生意上需要经常跑长途,做不了高铁、飞机可受不了。上次我出去,只一天就到了,结果回来买不了票,只好坐‘绿皮车’回来的,整整用了三、四天的时间,差点有来无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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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