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强化执行威慑力,“三项措施”确保执行保全到位

23.09.2016  19:12
 

  安徽法院网讯  9月21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对一笔财产予以保全,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MokeInternationalLimited与被告芜湖某汽车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经开区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的财产在人民币450万元范围内进行保全。经审查,法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保全裁定。9月21日上午九点整,该院执行局在全院抽调执16人组成执行小组,制定详细预案,对执行实施、内场维稳、外围警戒、财产清点、摄像、照相进行了明确的责任落实,随后,四辆警车出动,于10点半到达现场,因为准备充分,与被告交流释法明理,被告全程予以配合。随即,执行小组迅速进行现场清点、车辆登记、制作笔录,70余辆成品、半成品汽车完成就地查封,此次财产保全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近年来,经开区法院执行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执行保全工作,广受社会好评:一、执行保全的及时性。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全工作,车辆优先保证保全工作需要,做到其他工作不影响保全进程。二、执行保全的规范性。现阶段保全数量多、范围广、种类繁,标的涉及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机械设备、粮食等,执行保全小组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预案,分类开展保全,工作有条不紊。三、执行保全的高效性。由于执行保全工作手续繁杂,过程长,执行局领导要求以最简措施争取最大效果。外出办案的,尽量一次顺路办理多个保全案件,难度大、保全标的多的,增加执行保全力量,有时执行局和法警队全员参与,力争一次性完成多个保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