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唯一房产 妥善化解四件执行积案

25.08.2016  03:01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5日,石台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促成案件当事人协商,执结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旧存案件。

  2014年以来,该院陆续受理以朱某(女)为被执行人的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累计涉案标的额达57万余元。案件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朱某的唯一住房,囿于当时的法律规定,房产处置陷于困境。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唯一居住房屋可以有条件的依法处置,案件执行迎来了转机。被执行人朱某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要求和申请人协商处置房屋。经法院召集被执行人和四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丁某债权数目最大,被执行人朱某将房屋作价52万元归丁某所有,丁某一次性支付被执行人2年的房租2万元,同时拿出18万元用于支付其他三申请人的执行案款。目前该案房屋过户工作已经完成并已交付,丁某已将支付款支付完毕,四件执行案件全部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