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出行受限 黑名单助力执行和解

21.03.2016  17:54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丁某甲委托其代理律师赶到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与承办法官商谈其在该院的一起执行案件,商谈过程中丁某甲的代理律师表示,因将丁某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其外出不能够乘坐火车、高铁与飞机,探亲受限,因此愿意主动协商该案。

  此前,丁某甲与丁某乙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迎江法院判决,判令被告丁某甲赔偿丁某乙83185.26元。判决生效后,丁某甲未履行相关义务,2015年7月3日丁某乙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庭依法采用强制措施,查封被执行人丁某甲一套房产,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但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因出行不便,被执行人才感受到了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迫于出行受限、舆论压力,主动委托代理人到法院与承办法官协商此案,请求删除失信信息。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支付77000元了结此案,迎江法院也在第一时间删除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