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执法大队引导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

17.10.2014  13:27
      日前,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芜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说理式执法文书作为全队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努力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品质的重要契机,针对重大案件,试点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从 “事理”、“法理”、“情理”、“文理”四方面入手,扎实做好学习和衔接使用工作。
      一是讲明“事理”。紧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和结果等要素,展开表述案件事实。完整交待案件来源和查处程序,详细列举、分析取得的有效证据,客观全面地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二是讲清“法理”。在对案情的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准确地适用和解释法律,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同时,具体写明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三是讲透“情理”。在执法文书中根据收集的全部证据和客观事实,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做出既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的公正裁量。
      四是讲究“文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除对违法事实和案件证据及查办过程进行详细交代外,还增加了案情分析和自由裁量环节说理的过程,篇幅有较大增加,从文字表达的角度需做到结构合理、叙事完整、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语义畅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