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监狱执法公信力[安徽法制报]
由分监区报送拟提请减刑假释名单,汇总到监狱刑罚执行部门以后,还要经过监狱召开的评审委员会审核,列席的检察机关会发表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就没有资格进入下一轮的监狱长办公会审查。然而,服刑人员即便通过了这一环扣一环的关口,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在其后的法院开庭审理、裁定结果出炉以后,内外部的监督仍然无处不在。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你能想象一起减刑案件要面临这么多审核吗?
连日来,记者先后奔赴巢湖监狱、蜀山监狱、淝河监狱、白湖监狱等地实地采访,真切地感受到了从严把关、精细管理对我省监狱系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深刻影响。“监狱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筑牢这道防线,我们在强化内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同时,也主动接受来自检察机关以及执法监督员等外部的监督。 ”9月25日,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洪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精。 ”在监狱,考核分被服刑人员戏称为“命根”,关系着他们的减刑假释。为了限制考核民警的“自由裁量权”,2012年以来,省监狱管理局重新修订了《罪犯计分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控制罪犯的月度最高得分和专项奖分,对计分考核实行二级复议制和法制监督,每月对前10名和最后10名罪犯的得分进行复查。在提请减刑、假释环节,省监狱管理局要求严格按照积分排名,并且主要环节及结果要向罪犯公开。在保外就医管理方面,严格疾病鉴定程序,做到“双保险”,由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司法鉴定,再由省监狱管理局委托疾病专家组进行复查,对精神病犯保外实行异地二次鉴定,确保疾病鉴定和复查准确无误。
严格公正执法,还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在法律监督层面,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程同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在社会监督层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聘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定期到监狱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到不到位?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彭庭国给记者举了一个实证: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第40期刊发文章,专门对我省在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予以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为避免监督走过场,我们检察机关主动将关口前移,从服刑人员日常表现、计分开始监督,通过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交叉审查与集中审查的方式,把监督贯穿于刑罚执行的全过程。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洪平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对中央政法委意见的学习,在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加强执法监督、深化狱务公开、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加强执法保障、强化执法责任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贡献。尤仁祥 本报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4年9月30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