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长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长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长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长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2015年长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5年,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重大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上抓落实,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上求突破,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上有进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一)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规范各部门衔接配合、联手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依托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的协同办理,推动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行政执法统一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细化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主动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公信力。(农委、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科技局、畜牧水产局、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依托政府及部门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开展2015年度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委、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科技局、畜牧水产局负责)
(四)完善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制度。落实《转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合双打办〔2014〕8号),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将纳入2015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告和数据统计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完善信息采编、报送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科技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修改知识产权保护、图书报刊出版相关规定。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案件受理、移送和信息反馈工作制度。健全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专利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专利纠纷快诉调处机制。(科技局、文广新局、法制办负责)
(六)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及相应支持,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强化行政执法效能。(财政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围绕民生热点,组织专项整治
(七)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延续到年底,深化加工源头治理,强化重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在线监测,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和网站备案管理,强化重点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监管,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规程,规范网站经营主体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域名、IP地址属地化、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实名化。(公安局、农委、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经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专项行动,梳理排查线索,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网络(手机)游戏、网络(手机)音乐、网络(手机)动漫内容监管,强化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文广新局负责)构建协调高效的执法维权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执法办案督办和激励机制,建立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维权中心对执法办案的支持协助机制。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科技局负责)
(八)深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专项整治。针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春耕等重要节庆和农时阶段,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特大案件和突发公共事件,严肃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社会共治和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秩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农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加强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检查,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延续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发(更换),依法严格实施磷铵行业准入。(经委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强化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及违禁成分。(农委负责)
(九)全面推进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加强成品油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车用汽柴油违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车用燃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将收缴的劣质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商贸委、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环保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十)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以及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打击针对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出版物、印刷等市场专项检查。(文广新局负责)
(十二)整治重点市场。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市区文化市场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能力培训,加大对网络文化市场巡查和网络文化产品监管力度。(文广新局负责)
(十三)开展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抽查。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林业局负责)
(十四)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执法检查,加强大型商业场所、电子商务、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以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力度(科技局负责)。
(十五)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整治重点商品,治理区域性制假。以建筑材料、农资、汽车配件、电线电缆以及电热毯、电动自行车等为重点,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清查工作。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新闻出版行业企业以及省诚信示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县国资办、文广新局负责)
(十七)提高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处置能力。坚持合理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相结合,完善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增强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应销尽销,防止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再次流入市场,特别是防止进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环保局、财政局、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司法保护
(十八)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完善推动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与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传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院牵头)
(十九)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对侵权假冒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危害民生案件和对省内知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打击和区域整治。精心组织发起集群战役,进一步扩大战役规模和影响。针对跨区域、产业链犯罪案件,坚持“打大、打深、打彻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案件的网上受理,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震慑犯罪,凝聚全社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公安局负责)
(二十)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案件网上监督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严肃追究办理侵权假冒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实施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工作指引、公诉部门准确把握侵权假冒犯罪政策法律界限的指导意见。(检察院负责)
(二十一)整合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资源,发挥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示范作用。(县法院负责)
五、引导全民守法,推动社会共治
(二十二)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把执法打击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积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继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法规宣传“六进”活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局负责)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负责)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科技局负责)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农委负责)。
(二十三)加强企业、行业工作。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作为企业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组织律师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司法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诚信建设。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突破口,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包括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在内的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建立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发改委、人民银行长丰县支行牵头)继续开展诚信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二十五)做好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管辖法院首批生效判决案件的宣传。(法院负责)
(二十六)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综合、协调、监督、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