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集体约谈电动车摩托车经营者
23.03.2015 12:29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本报讯 3月19日下午,蓝天商城市监所召集辖区内8家电动车、摩托车经营户进行集体约谈,发布电动车、摩托车消费警示,切实规范电动车、摩托车消费市场有序经营。
近期,蓝天商城所连续接到5起有关电动车、摩托车的消费投诉。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部分商家有意模糊摩托车与燃油助力车的概念,部分消费者不上牌不学驾照就上路行驶,极易危害消费者自身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也影响我市的交通安全秩序。为此,该所召集经营者集体约谈,发布发布电动车、摩托车消费警示,要求经营者把消费警示张贴在店内。约谈中,该所也认真听取了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着力共同规范电动车、摩托车的销售市场秩序。
消费警示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电动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员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后才可以合法上路。2、根据2011年12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燃油助力车产品为淘汰类产品,删除关于设计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有关规定。3、消费者在购买电动摩托车、摩托车时,一定要向店家索要购车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车辆购置税等后,向当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4、在维修时一定要求维修人员认真填写维修记录。消费者若在购车后发现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要保留证据及时投诉。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主要部件在“三包”期内,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凭特约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销售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的车辆。
( 闵华 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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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2015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