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告别“一人所”窘境 我省精准发力补上司法所建设短板[安徽法制报头条]

19.04.2017  19:00

本报讯“司法所在哪里? ”走在长丰县吴山镇街头,记者随机询问周边群众,大多数人都能明确指向镇政府西侧一栋两层建筑。“那里有灯箱,很醒目容易找到。”的确,以“司法蓝”为主色调的吴山司法所门楣很有辨识度,居中悬挂着司法行政徽章,两边分别是“司法”两字的中英文版本。办公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职能办公室更是一应俱全,就连细节之处也体现着规范,人民调解室内安装了摄像头,全程记录调解过程。这正是我省司法所的崭新面貌。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受体制机制、外部环境等因素掣肘,有些地方的司法所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短板”。目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司法所,共有1520个,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一些地区,司法所“人少事多”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所均专职在编人员仅为2.31人,部分地方仍然存在“1人所”现象,队伍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陈旧老化,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亟待改善;一些城区司法所派出机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部分开发区仍然没有设立司法所;一些地方司法所业务开展不平衡,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短腿”现象。 

  “司法所承担着管理特殊人群、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民生等职能,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桥头堡’和‘前哨站’。 ”在4月14日召开的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时侠联对司法所的作用进行了精确的概括,并作出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省司法厅决定实施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从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啃下“硬骨头”、力破“老大难”,全面打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出席了当天的会议。会上,姚玉舟强调,加强司法所建设,是推进平安安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法治安徽建设,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有力保障;是推进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应当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应当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打造便民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确保司法所建设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据了解,本轮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的目标是:提升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司法所派出机构管理、副科级建制,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组织网络在开发区全覆盖,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率要达到85%以上;提升司法所工作队伍建设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途径,使司法所所均聘用专职辅助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根据工作需要按合理比例增加;提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新建街道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新建乡镇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100%建成高质量的形象识别系统;提升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水平,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应援尽援”;提升基层工作指导管理水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所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有章可循,规范开展。(记者周莹莹)

来源:2017年4月19日安徽法制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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